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对房贷利率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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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7:57:57
作者:贷款,批量转换,定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月12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密集发文,对存量贷款LPR调整给予了规定。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规定了 批量转换 的概念,通俗来说就是 8月底房贷都要默认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此类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存量贷款换锚的工作效率。

8月1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步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五大国有银行均对此次转换范围、时间以及规则作了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与经办行协商处理。

以建设银行为例,其明确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工商银行方面也明确,此次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同时,上述五大行也提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网银、柜面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7月20日,交通银行已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按照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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