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试行育儿假:鼓励探索试行产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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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0 15:04:00
作者:照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2、鼓励地方探索试行育儿假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3、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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