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旧车以3000元置换给4S店,不料交警喊她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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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17:52:29
作者:置换,旧车,车辆,消费者,过户

记者丨严宇静

责编丨陆慧

近期,徐女士致电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4年10月在某4S店置换购车。购车协议约定,徐女士通过该店购入某款价值21万元的车辆,同时将其名下旧车以3000元价格置换给4S店。

然而今年3月初,徐女士突然收到交警部门短信,被告知其名下旧车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徐女士查询,原来该车在她置换购车后一直未完成过户,甚至还存在多起交通违章记录。

经调查,双方协议未对具体过户周期作明确约定,年数过久,无法还原当初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真实原因。后经调解,4S店同意承担车辆违章责任,并陪同前往交警部门处置后续事宜。

避坑|女子将旧车以3000元置换给4S店,不料交警喊她去“喝茶”避坑|女子将旧车以3000元置换给4S店,不料交警喊她去“喝茶”

随着本市《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汽车市场将迎来消费高峰期。不少消费者倾向于“置换购车”,可同时实现新车购入与旧车出售。但由于部分消费者不熟悉置换方式及流程,易引发消费纠纷。

五提醒

在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置换购车前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适宜置换方式

旧车置换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购入新车的4S店置换,旧车价款可抵扣部分新车款项;二是将旧车卖给二手车经销商,直接获得相应价款。建议消费者事先通过汽车相关网站、二手车市场或专业人士对旧车价值进行咨询和评估,同时留意4S店置换补贴和优惠政策,理性选择合适的置换方式。

签订详细书面合同

除关注新车销售合同外,消费者还应当与二手车经销商或4S店签订详细的旧车交易合同,明确合同类型和经营者服务性质。如经销商接受消费者委托出售旧车的,应当签订相关委托合同,需注明委托车辆基本状况、委托售价、佣金支付方式、委托期限等;如经销商直接收购消费者旧车的,应当签订相关买卖合同,需注明车辆价款、结算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确保手续证件齐全

为保障旧车及时置换和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务必提前清除车辆违章记录,确保不存在车辆抵押等产权纠纷。同时,消费者还要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如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原始购置发票等相关材料。

谨防过户环节风险

消费者不管通过何种方式置换,旧车过户手续都是必须要办理的。只有办理完旧车过户手续,才算实现旧车所有权的转移。消费者应当与二手车经销商或4S店明确过户周期、过户费用及责任承担。涉及本市车辆过户的,建议消费者携带材料共同前往窗口办理;涉及异地车辆过户的,消费者可委托办理,但建议消费者主动跟踪关注过户进展,及时索要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凭证,避免拖延过户而引发漏审、违章等风险。

留意车牌保留期限

消费者在申请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时,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车辆车牌号码。但需要留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使用原车牌号码超过1年;二是原车辆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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