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刮起“百企入桂”之风 茂名一女子去投资“项目”却换来了判决书
2012年8月,被告人陈某华经徐某的介绍,在一次性缴纳7万元后,成为“1040资本动作”传销组织成员。后陈某华回到茂名市直接发展了陈某林、黎某玉、成某荣三名传销人员,然后通过上述三名下线发展了蔡某强、侯某娣、谢某仙等人,再以层层向下发展人员。
2016年4月,陈某华的下线人员已达到53人,成为老总级别,获利8万多元。
2019年7月19日,陈某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同年12月2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同月4日,茂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华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无视国家法律,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固定投资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2月12日,茂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鹰鉴提醒:该类传销参与者多租住在中高档小区;入门费起点高,一般5万元以上;培训也不是一对多,而是多对一,有专门讲政策的、专门讲法律的、专门讲制度设计的……整个洗脑过程7天左右,参与者被洗脑很彻底。
其基本脱离产品销售,纯造概念,依靠人际网络;善于包装,歪曲一些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甚至伪造政府公文,令人信以为真;洗脑手段以温情为主,表面看是激发人的斗志和希望,实质是迎合想一夜暴富的渴望,很多参与者直到被遣返时还蒙在鼓里,丝毫不知自己已沦为传销组织者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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