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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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1 15:49:36
作者:宅基地,村民,建设,所居,住房
京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全文)北京: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私人会馆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1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出,《意见》旨在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共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管控,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意见》提出,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要按程序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同时,分区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对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没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体不得再为其提供宅基地;已有宅基地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村民,应按有关要求处置地上房屋并退出原有宅基地,不退出的不得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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