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西垃圾分类正式实施 具体处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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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14:30:28
作者:山西省,分类,生活垃圾,城市,管理部门
2020年4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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