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公积金新规 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7-14 16:40:18
作者:裁量,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处罚,北京,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单位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规定。
>相关新闻
三亚资讯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新闻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美食营养 | 美食助兴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理财生活 | 创富故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介绍-(撤稿申请)  三亚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