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原副主任努尔·白克力案一审:受贿79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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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5 17:29:56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年7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受贿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推广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10万余元。

  努尔·白克力简历

  1978.11——1983.08,新疆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3.08——1984.11,新疆大学政治系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1984.11——1989.01,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1989.01——1992.01,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书记(其间:1986.09——1989.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2.01——1992.06,新疆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1992.06——1993.09,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3.09——1995.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专员助理(其间:1994.05——1994.11,挂职任山东省肥城市副市长);
  1995.04——1996.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6.03——1998.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02——1998.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3——200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12——2003.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5.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05.01——2007.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7.12——2008.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
  2008.01——2014.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
  2014.12——2018.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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