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商业银行因10宗违法行为被罚近400万 董事长行长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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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30 18: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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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29日讯 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曲靖市商业银行因存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97.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

与此同时,曲靖市商业银行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罚,为该行董事长、行长以及3名副行长。具体来看,周国庆(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8万元。

周剑(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5万元。

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6万元。

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6万元。

陈二华(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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