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康力生物公司“虚假商业宣传”产品月子鸡蛋能量蛋与事实不符被市场监管处罚
倍康力生物科技网页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裁定书显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康力生物公司”)因“虚假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0万、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12月9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倍康力生物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倍康力生物公司存在“网页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倍康力生物公司在网站发布广告“国内惟一一种拥有专利的针对孕妇及婴幼儿的营养鸡蛋”,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对于倍康力生物公司“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万元;对于倍康力生物公司“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发布广告,此后,倍康力生物公司不服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于2020年2月5日向丰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3月31日,丰台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倍康力生物公司继而于2020年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对于倍康力生物公司存在的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予处罚;丰台区市监局责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给予倍康力生物公司50万元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倍康力生物公司存在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丰台区市监局责令倍康力生物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无不当。
法院最终判决,倍康力生物公司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理由不成立,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99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海霞。该公司最大股东为山东牧高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肖海霞持股比列为30%,北京明信万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保健功能蛋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生物高科技公司。公司产品分为功能蛋、保健蛋、蛋汤、蛋粉、蛋片五大系列,注册商标包括"倍康力"、"一杯汤"、"一勺粉"等。消费者购买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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