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拟货币为名发展数十万人 中国区“接头人”在盐城获刑
12月3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系列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李某燕因协助该传销团伙韩国总部明鲁文在中国推广推销虚拟数字货币,发展会员数十万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015年初,洪淳度(韩国籍,另案处理)、明鲁文(韩国籍,另案处理)等人在韩国创建了共享币(英文名:ShareCoin)传销组织,并成立了推广营销公司、交易所、软件开发公司、98商城、浙江苏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共享币改名为DGC币。共享币传销组织设立了共享币交易平台,以发行共享币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缴纳100美元至500美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每一会员下线分为两条线(即左区、右区或称为大区、小区),每条线下可以发展无限层级。参加者由发展其的上级会员安置成为该上级会员下一层级会员或该上级会员已发展下线会员的下层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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