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2020湖北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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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7 21:48:49
作者:退职,调整,增加,缴费,每人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 多缴多得 、 长缴多得 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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