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诸暨一村支书骗走150万元巨款多年,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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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7 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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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发龙和吴齐圣让我到浙江诸暨某工地碰头,二人在工地简单介绍情况,并看到了
  2015年年底江苏海安人史发龙,吴齐圣通过朋友找到我说浙江诸暨可以有工程项目让我做,然后史发龙和吴齐圣让我到浙江诸暨某工地碰头,二人在工地简单介绍情况,并看到了桩基设备已经进场,并且晚上史发龙找来了寿连军,介绍说寿连军是诸暨牌头镇山下周村书记,这个工程项目就是寿连军和他二人承包。寿连军提出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合同后要当即缴纳人民币150万元保证金。
  由于寿连军身份是当地村书记,并且史发龙又是我南通老乡又经朋友介绍,所以于2016年2月1日与史发龙签订了浙江诸暨凯信大厦建筑工程分包劳务合同,并按寿连军和史发龙要求我当日将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汇到诸暨鹏飞贸易有限公司账上, 实际上诸暨鹏飞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寿连军之子寿鹏飞,寿连军在鹏飞贸易公司持股51%寿鹏飞持股49%是典型的父子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3月1日进场开工,史发龙和寿连军用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我进场,后来我通过多方了解寿连军和史发龙根本没有到承包凯信大厦工程,寿连军史发龙二人只是以介绍工程为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利用签订合同诈骗本人150万元保证金,且在追讨此款期间史发龙又以各种理由继续骗取我近10万元。
  后来见到其他人在工地上施工,本人知道受骗交涉无果后于2016年12月份到寿连军户籍所在地诸暨市公安局报案,诸暨市公安局接案后协调说来寿连军承认在年底前全额退款,可一直未退还。没有办法我于2017年8月份向史发龙户籍所在地江苏海安市公安局报案,海安市公安局接受报案,并立案侦查,由于案件发生地是诸暨辖区,根据相关法律将案件于2018年8月份移交诸暨市公安局,收到海安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后于2019年1月9日去诸暨市公安局,但诸暨市公安局讲我们没有接受移交,也不接受我报案控告;而海安市公安局无管辖权,案件移交也无法继续侦办此案,二地公安机关到底谁应该继续承办此案?我该如何维权??

  本人因为被寿连军史发龙二人骗取人民币150万元,受到严重影响,年底将近,无力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走投无路,我只能通过网络请求舆论支持,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办理寿连军、史发龙以涉嫌合同诈骗案,依法追究寿连军史发龙两被控诉人的刑事责任,追回我被骗的保证金15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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