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消息:蜜都化妆品公司旗下蜜都面膜虚假宣传奖金制度模式涉嫌传销
小编收到网友投诉讲述蜜都面膜奖金制度模式无限发展,多层次,主要靠发展下线代理来获取非法利益 。
首先看下公司对外宣传和简介 :蜜都化妆品是韩国优研肌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现代医学护肤推崇者和实行者,在“团结务实、激情创新”的企业精神指引下,公司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形象,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品牌深入人心。2015年西楚微商战队耗资7500万成为韩国优研肌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西楚微商战队将主要负责“蜜都”品牌全球微商渠道的销售。西楚微商战队控股后建成了超一流的现代化生产工厂,现有员工400多人,拥有30000多平方米的GMP十万级无尘净化药用级车间,并通过GMPC(ISO22716)及美标(US)、欧标(EU)体系认证。西楚微商战队的控股加大了公司对“蜜都”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与科研资源投入,“蜜都”预计将在第二季度逐步发布3个系列新产品,包括蜜都BB霜系列产品,蜜都黄金碳净颜亮肤水润黑面膜系列产品,蜜都丰胸系列产品,相信在公司的研发团队努力下,2015年将还会有其他系列的蜜度产品发布上市,让我们共同期待。? 品牌承诺 蜜都化妆品永远将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我们承诺所有蜜都化妆品产品过敏率不超过20万分之一,如有在使用蜜都化妆品产品出现过敏,一经核实,立赔1000元,且出具实验室书面报告。到目前为止蜜都化妆品是全国唯一一家敢承诺质量赔付的品牌。
这个是备案的网站已经打不开
看我简介我想笑,公司这么牛逼连一个正规的网站都没有,还有简介基本完全模仿大牌化妆品公司的复制版介绍 。
公司成立这么久实缴资金为零
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详细说明只是销售化妆品和代理,但是在很多经销商和代理商哪里就是公司自主生产的面膜,还从很多化妆品界请来各种专家 。
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麟以前投资的公司不是注销就是被工商局列入异常名单,他投诉的公司基本都活不多几年,只要长期参与网络项目或者微商的人就明白是什么情况。
现在重点开始,小编来分析下制度模式 :
代理商提供
利润之大
朋友圈宣传太吸引人了
蜜都燕窝面膜的产品,宣称许多大牌拥有的成分它都有,并且敏感肌、孕妇肌都能用,而且这款面膜三盒仅售99元。拥有这样“物美价廉”的产品,蜜都的宣传可谓是高调张扬。
先来看看它宣传的五大核心成分及功效。
成分一是名称里就有的燕窝。许多市面上火热的面膜产品都含有燕窝,傍大牌的机会自然不能放过,蜜都自豪地称“我也有”并附上同样拥有燕窝成分的“SNP”、“美迪惠尔”等品牌的包装图。
但蜜都觉得这还不够,他还解释称面膜因此具有了“消除皱纹”、“淡化色斑”等特殊化妆品的功效。下面还配文解释“特别是含的水溶性蛋白质是美容养颜的极品可直接刺激细胞分裂再生重组,有益于延缓衰老使肌肤光滑,水润弹性,光泽!”
成分二之白松露就更玄乎了。其宣称“白松露富含50余种活性营养精华,8种维生素和17种氨基酸,对肌肤具有很好的美白,抗氧化作用,可抑制黑色素生成,促进肌肤内在代谢,焕活细胞活力新生。”
常用的黑色素生成的抑制剂都不同程度的对皮肤有刺激和致敏作用,而蜜都燕窝面膜宣称敏感肌、孕妇肌都可以使用。
成分三积雪草也很常见。蜜都称其能“增强细胞基底层细胞活力、抑制自由基活性,调节肌肤免疫力、淡化黑色素沉着、更新肌肤细胞再生……”此外,“抗发炎”、“消肿”、“解毒”等医疗用语赫然写在宣传图上。
成分四棕榈酰5肽-4和成分五大马哈鱼子被宣称具有“抗皱”、“促进肌肤新陈代谢”等作用。
然而查询国家药监局,蜜都燕窝面膜并无“特证”,因此宣称美白等特殊功效均涉嫌虚假宣传。另外,“更新肌肤细胞再生”、“促进肌肤内在代谢”、“刺激细胞分裂再生重组”这类字眼也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消肿”、“抗炎”“解毒”等医疗用语也已被禁止使用。
普通的补水面膜被宣传的如此全能,离不开蜜都巧妙的利用一些看似“专业”、“高大上”的词语,突破消费者“不明觉厉”的心理。例如“细胞分裂再生重组”、“增强基底层细胞活力”等等,消费者们不熟悉这些专业知识,因而偏听偏信、误以为真,让无良商家趁机捞钱。
此外,用权威机构做背书也是惯用手段之一。蜜都公布了自家的检测报告,告诉消费者权威机构都认可,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我们的品质。实际上,检验报告只能说明产品合格,并不证明产品功效,这一点业内众所周知。
另外,蜜都还宣称其成分原材料选用跟海蓝之谜、雅诗兰黛、迪奥、阿玛尼等众多大牌是同厂原料供应商,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资料予以支撑。
根据国家颁布的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此我就不说了,详细大家查阅资料看看法律条文自己就明白这家公司到底能不能参与。
文章来源:打传防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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