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唐山银行遭央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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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1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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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央行网站信息显示,唐山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被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5.2万元,合计共罚超70万元。

反洗钱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 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唐山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具体行为类型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对唐山银行处以人民币60万元的罚款,并对1名高级管理人员、1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人民币5.2万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70.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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