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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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2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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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网收到网友咨询,问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脾肽固体饮料”是否具有治疗癌症的功效?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说能治好癌症1998元一盒,我们这的老人花15000元加入会员可以买,希望有关部分查实治癌真实性,让老人少受骗,我们小的一代真心希望政府出面帮帮这些老人。少上当受骗,不乱花养老钱,给癌症家庭有个正确的认知。

本网从企查查了解到,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臻生物)成立于2019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周训勇,股东有宿迁市鑫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真臻(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训勇、南通凯丰农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0万元。

在查询过程中本网发现,真臻生物旗下有一款微信小程序,名为“臻象”,这个小程序是一个电商平台,主要销售的是真臻生物生产的食品。而该平台销售的部分食品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在臻象的商品列表页,有十多个礼盒套餐,以礼盒一守护三高为例。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在礼盒一中能调节三高的产品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沙棘vc片压片糖果、姜黄植物压片糖果、DHA藻油凝胶糖果,这些产品均为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是不能宣传保健功效的。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此外真臻生物名下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2139201603,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为: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糖果制品

类别编号:1301

类别名称:糖果

品种明细:凝胶糖果、压片糖果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饮料

类别编号:0606

类别名称:固体饮料

品种明细:蛋白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这是一个很标准的普通食品生产证书,也从侧面证明了真臻生物生产的食品均为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效。

在臻象商城销售的产品中,宣传功效的还有很多。

如礼盒三:宣传护肾助眠套餐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礼盒四:宣传调节消化吸收套餐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礼盒五:解酒护肝套餐

牛脾肽固体饮料宣传能治疗疾病?“真臻生物”代理模式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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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文网友提问的“牛脾肽固体饮料”能治好癌症,同样也是不可能的。

此外,据网友爆料,真臻生物的代理奖金制度存在涉嫌传销的可能,真臻生物的代理模式如下:

免费注册即赠送:1000 个臻珠,分享人赠送 100个臻珠,臻珠可用于复销抵现

每日签到,赠送10—70接技,7日递增,中断从10接珠开始赠送。

一次性消费1360元为一单, 送1360臻珠

一次性消费满10000元 送12000臻珠

一次性消费满15000元 10000 送20000臻珠

 

一、销售奖:30%

推荐注册点位时,可设置安置人,销售奖归推荐人,业绩可推动安置人级别晋升。

二、领导奖:一代销售奖的5%—30%(根据销售奖产生领导奖)。

用户身份:

1、游客 0元注册,可推荐销售,只享受请售奖,无额导奖。

2、创客 个人累计消费1-1360元 领导奖:一-代销售奖的5%,

3、V1 小区累计消费50x1360元, 领导奖:一代销售奖的10%,

4、V2 小区累计消费200x1360元。 领导奖:一代销售奖的20%

5、V3 小区累计消费500x1360 领导奖:一代销售奖的30%

个人一次性购买10000元产品,晋升V。

个人一次性购买15000元产品,晋升V3。

 

三、协同奖:平分上一级销售奖的10%,

四、代理奖:级差 (15%)

1、县级代理:小区业达到50单 团队新增业绩的3%

2、市级代理:小区业绩达到100 单 团队新增业绩的 6%

3、省级代理:小区业达到1000 单 团队新增业绩的 9%

4、全国代理:小区情达到 5000单 团队新增业绩的 12%

5、合伙人::全国代理x2 (不同市场) 团队新增业绩的 15%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上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还需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以及辨别,对此,本网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橙黄蓝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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