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发展大学生参与,“学长家”社交电商平台或涉嫌传销
近年来,“涉传”风险一直伴随着社交电商行业。“互联网+”浪潮的到来,社交电商得到新的发展,社交电商以其较强黏性、互动性、精确用户细分与巨大商业潜力以及较低营销、时间成本迅速发展起来。有“云集”、“花生日记”“环球铺手”等社交电商平台因涉嫌传销被罚款,也有“斑马会员”、“淘小铺”“素店”“一哥悠购”等社交电商平台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资金。
近期,流传在大学生间的一个名为“学长家”的APP火了。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学长家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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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经常提到“创业”、“数字化经济”等相关字眼,初期加入升级会员只需要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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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生被直播课里讲到的各种“政策”“国家支持社交电商互联网创业”等洗脑后 便开始拉身边的同学朋友加入。很多同学因为自己想创业,所以就加入了进来。
接下来就让我们先来了解下学长家这个平台:学长家app是一款服务后浪们的吃、喝、玩、乐、购、聊“一站式优惠导购生活服务创业APP”。学长家app精选品质好物,价格实惠,优惠多多,为你推荐各种实用商品,学长家app带给广大消费者更优惠的网购体验,轻松购买品质好物。
学长家将消费者分为普通会员、小白卡会员、VIP卡、SVIP卡、王者六个级别,APP上显示会员级别为VIP和S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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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涉嫌传销,交198升级为VIP会员为入门费,推荐直属、推荐小白卡属于“拉人头”的行为,“大神团队新增10元积分奖励”、“VIP团队新增20元积分奖励”等部分,则涉及《禁止传销条例》中“团队计酬”的问题。并且还有很多学生正在误入歧途,我们一定要防止身边的人再误入歧途。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缴纳会员费式传销组织的定义,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以看出,传销犯罪所要求的入门费,是一种资格费用,这种资格,就是指参与传销行为的资格,即加入传销组织,发展其他成员的资格,而这种发展其他成员背后的动机,无外乎就是在传销层级中获取相关的非法返利,而返利的资金来源,往往就会来自其他会员所缴纳的会员费。
社交电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可能导致定性上的模糊,比如社交电商的消费者缴纳的所谓入门费或者会员费,可能性质上没有那么纯粹,比如可能平台会提供等量价值的相关商品礼包,缴纳的并不是费用,而是消费款,这种消费款,即便是用作之后其他会员的返利,其是否属于非法利益?并不一定。因为不论是《禁止传销条例》还是传销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都要求传销行为牟取的是“非法利益”。此处的非法利益,一般是指没有任何消费对价的违法所得,等于与诈骗所得,这也是为何现行的传销犯罪,定性上可以归类为一种诈骗犯罪的原因,比如会员缴纳的一种会员费,如果纯粹是为了获取发展其他成员获取返利的资格,那就是属于一种欺骗性质,属于违法所得。
关于社交电商的模式的讨论,曾律认为,依然会是一个非常长久的话题,不排除未来国家会出台相关法规对其专门规定,比如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对其进行禁止,或者发布相关细则对其进行规制,甚至发布相关“社交电商直销牌照”等等,至于前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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