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利来团队加入直销企业荣格,乐利来经销商因此前涉嫌传销被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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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3 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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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山东省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裴某、李某在销售乐利来公司产品时,以“乐利来公司奖金制度”为基础制定“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奖金制度”,发展会员、收取会员报单款,最终因涉嫌传销,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被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0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173万余元。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该传销活动中,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提供场所,在其微信公众号、会议、电视节目中宣传其产品和手法的作用,裴某、李某组织会员召开培训会、分享会、年度集会;姜某参与该传销组织奖金制度的制定、宣传,收取会员报单款,向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发放产品,并组织业绩好的会员出国旅游;王某宣讲公司奖励制度、分享病例,蛊惑消费者加入该组织。

自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按照以上奖励制度发展会员4168人,所有会员按照以上奖励制度姜某掌握和使用的账户汇款56859858元,通过以上运作模式隐匿或转移21730138.31元被平邑县公安局冻结。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局认为,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采用让消费者缴纳不同费用成为会员,不同级别会员享受不同的代数奖,分别享受推荐第一代至第八代会员5%、11%、7%、3%、2%、1%、1%、1%的业绩提成,总监享受全国业绩3%分红,地区总监享受全国业绩3%分红和额外全国业绩3%分红,区域总监享受全国业绩3%分红、额外全国业绩3%分红、全球业绩1%分红等以团队会员的业绩计算并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进行经营。这种以销售业绩为条件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的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21730138.31元为非法财物。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且由于当事人违法行为严重,决定对平邑县永红筋骨养护中心没收非法财物21730138.31元、罚款2000000元,上缴国库。

据天眼查显示,上述处罚决定书中的乐利来公司,全称为“乐利来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利来国际”),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为邱多福,现变更为林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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