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虚假广告等,团油APP经营主体被罚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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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5 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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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两条关于车主邦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违法行为,车主邦共计被罚款38万元。

车主邦还因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经核实,车主邦旗下团油APP发布的大量广告中包含“加满一箱油,用团油支付9.9元”、“消费者参加满100返100活动,消费200元收100元”、“92#汽油重回2元时代”、“今明两天油价下调至3元”等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另查明,车主邦可将标题、图片、视频素材进行任意组合,形成不同的广告进行发布。车主邦在巨量广告投放平台共开设了655个账号,发布了13.04万条广告,无法对违法广告进行区分并计算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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