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180余人参与“民生保障网”传销活动 一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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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9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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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 台州市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甲在其朋友蒋某某 (另案处理)、瞿某某(已判决)的介绍下参与“民生保障网” 项目。

该项目新加入会员缴纳3400元会费后,有保健品、日用品等可领取;推荐2名以上会员达到推广员级别,且推荐一名会员可领取奖金420元;发展13名以上会员达到培训员级别,在项目开网后可领取120万元奖励;发展81名以上会员达到代理员级别,在项目开网时可领取1000万元奖励,团队可领取差额奖一个会员280元;发展491名以上会员达到代理商级别,在项目开网时可领取1亿元奖励,团队可领取育成奖一个会员96元,双区达900个会员的每个月有5位数的分红奖。另外该项目宣称会员上报名单由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会对会员在银行的贷款及信用卡的欠款进行偿还,能帮助修正不良征信等。

被告人王某甲信以为真,后于2020年4月底将参与该项目的3400元转账给蒋某某,后又发展了下线高某某,高某某发展杜某某(已判决),杜某某又发展了下线梁某某(已判决)。梁某某以微信推广建群以及当面推广的方某甲新昌地区推广该项目,期间发展了下线会员180人,接点下线会员层级24层。

每个下线会员将3400元会费转至梁平或者杜某某的账户,梁平在收到参与者支付的3400元后,统计名单并将名单及款项上交给杜某某。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共收取下线132名会员转账448800元,均上报给上线瞿某某。

2020年12月24日, 被告人王某甲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被抓获,后交代了参与“民生保障网”的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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