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朋高科”被行政处罚,参与者不拉人也违法!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案,并作出了杭富委稽市监罚处字〔2021〕006号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庄群锋2020年9月份经王会英介绍,一共缴纳了6000元会员费,成为“尚朋高科”产品会员。“尚朋高科”通过对外宣传其为电商网站并在发展会员的过程中向不同等级会员邮寄MDX抗氧化产品等保健品,具会员制度和体奖金制度如下:会员分非活跃的电商推广人、活跃的电商推广人、专员、主管、经理等层级,其中非活跃的电商推广人仅是注册会员,没有任何奖金也不能推荐他人成为会员,活跃的电商推广人即注册成为非活跃电商推广人后购买一定金额“尚朋高科”电商网站的软件或者保健品达到125SV值,可以推荐他人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不限层级、不限人数,会员每月需缴纳会费或者网站上购物人民币1196元,直至缴满2年,抽成获利: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每月可以从“尚朋高科”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300元以上。网站还规定,活跃的电商推广人发展一定人数的活跃电商推广人,购买产品到达1000SV值起,能成为专员及以上层级,具体层级为专员1级、专员2级、专员3级、专员4级,主管1级、主管2级、主管3级、主管4级、主管5级,经理等,各层级对应每月有不同额度的奖励。另外,消费10元或者充值10元得1SV。
由于当事人尚未产生奖励,故没有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严格意义来讲只要参与了传销,就算没有拉人也涉嫌违法,可以做行政处罚。
4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布了多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被执行人参加传销为由,作出秦市监处字〔2019〕23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被执行人处2000元罚款。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中的2000元罚款。
参与传销害人害己,希望当局者能及时回头,别再执迷不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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