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石店煤业私挖乱采为何如此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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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8 04: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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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一家名为石店煤业的企业多年私挖乱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无论举报到哪里也都是一个结果没人管。反映群众表示:这也意味着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策略被这些私挖乱采者叫“停”!

据爱企查显示: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08月18日,注册地位于盂县孙家庄镇石店村,法定代表人为张志生。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普通机械设备修理;矿用设备租赁;旅游景点开发、景区经营管理、旅游纪念品销售;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润滑油、农机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一般劳保用品、塑料制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2家公司。

但是在山西阳泉市盂县石店煤业私挖乱采为何如此猖獗呢?这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单位是如何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四条【无权、越界开采】 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开采的;(二)擅自开采重要矿产资源的;(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四)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的。

 

第五十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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