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遭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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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2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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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25日讯 信用中国(河北)网站4月24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因“二炼钢厂闷渣车间闷渣及新区竖炉造粒车间造粒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含尘蒸汽无组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8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河北)网站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天眼查显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唐山鑫丰盛贸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2.56%,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炼铁;炼钢;轧钢;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铸铁件、矿渣微粉、钢铁渣粉制造等。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介绍称,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河北省迁安经济开发区,隶属于河北鑫达集团钢铁事业部,注册资本16.8亿元,总资产289亿元,员工9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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