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家人宝妈借钱入职面膜微商 万元囤货却无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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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6 20:18:15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宗兆洋

“本想多做一份兼职贴补家用,不料是这样的结果,现在面膜一份都没卖出去。”宁夏的马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料称,自己前期通过产品经理购买了1400元的“蛋蛋面膜”做代理,而产品经理推荐的“导师”再次要求她购买9000元的面膜。

马女士一盒面膜都没有卖出去,但“导师”还在要求其购买两万元的眼霜产品搭配销售。“钱都是我瞒着家人东拼西凑借来的,现在为了这笔钱在家里天天吵架。”马女士认为自己被“坑”了。

“层层加码”

2020年11月,宁夏的马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在推广做“蛋蛋面膜”微商,在留下手机号、姓名后,她就接到“招商经理”杨阳的电话,还加了她的微信。

通过电话沟通,经不住鼓动,马女士对杨经理的所说的赚钱计划心动了。

“这个人就说销售这方面,不用担心,会有导师是手把手地教。”马女士回忆,当时杨经理称这份工作简单轻松,还承诺说公司会负责分人脉、客源和区域,会有很多人来找自己取货,不用愁销路。

在马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上,她提出“推销不出去,咋办?”杨经理说,“招你过去就是消耗卖货的,销不出去,那我们公司招你干什么。”

杨经理还称,“既然选择了跟我杨阳来做了,那就好好跟着我来做,我这边给你安排了一个细心的老师好好带你。”

想挣份兼职贴补家用的马女士相信了对方的话,以每盒70元的价格,购买了20盒“蛋蛋面膜”,她借来1400元,按照对方提供的付款码分两次转给了对方。

随后,马女士根据销售经理的要求联系到销售导师陈飞,“陈飞就说销售挣钱慢,让我再拿一些货,做批发,这样挣钱快。”

马女士东拼西凑再次向亲戚朋友借了9000元钱,以每盒60元的价格购进了150盒“蛋蛋面膜”。

陈飞又向马女士推荐了名为韩婷的导师,“陈飞告诉我,韩婷是一个‘网红‘,具体由韩婷来上课。”马女士称,上课主要是教授销售的“话术”。

上课后,马女士称,她收到了导师的推荐的几个微信号,加上后,才知道都是来免费领取面膜的,还有的微信加不上,她没能将面膜售卖出去。

“后面,这个陈飞又要我买两万元钱的眼霜,但是我实在借不到钱了。”马女士说。

“无法退款“

2020年12月11日下午14时45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就再次购买眼霜产品,马女士和陈飞进行了以下对话。

陈飞说,“一定要想到办法咱们难就难这一次了,明白吗”

马女士说,“老师,我不拿眼霜行吗?老师,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陈飞又称,“必须得拿的,没有办法。”

最后,马女士没能凑出眼霜的进货款。

马女士还告诉记者,有专门的人员发给她各式各样的素材,教她如何打造朋友圈,还提供了很多微商学习视频。

马女士是全职宝妈,现在带着两个孩子,全靠这丈夫在外打零工维持生活。选择做微商也是为了贴补家用,一万多元是瞒着家里人借来的。现在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债务,她和丈夫最近一直为了这件事吵架。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产品品牌商济南寻妙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说明来意后,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签有合同,无法退款,后续会帮助马女士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负责人所称的合同中,第十一项条款为,“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仲裁法》,产品无质量,则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发现,很多网友都有类似马女士的经历,从2014年开始就有大批网友在网上通过各类方式为自己维权举报,称自己被各种微商品牌以各种方式要求“囤货”,最后没能卖出去,只能等产品过期后扔掉。

2月18日,记者以产品名称“薇美儿莱”为关键词搜索,在主流的网络购物平台均搜不到马女士代理的这款面膜。但是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有多人出售该款面膜,有多位网友在二手交易平台售价定为40元钱一盒,在其简介下描述“不做代理了,全新蛋蛋面膜低价出售。”

律师:做微商需谨慎,入局易维权难

一名曾经的从业者大白透露,一些微商中的所谓金牌导师、执行董事等成员,都有一整套的“包装”手段,导致很多人会信以为真,梦想着在这些名师的“指点”下,从微商“小白”登上微商的巅峰。

微商公司会有统一的话术与加盟者进行针对性沟通,比如“宝妈”这个群体,抓住在家带孩子没收入,经济不独立,有时辛苦还得不到家人的认同等心理痛点,总结了一套抚慰宝妈心理创伤的话术:家人得不到认同,我招商代理、执行董事对你充分认同,你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我这里给你搭建微商致富平台等等。

同时,通过伪造交易截图等方式让加盟商误以为面膜等产品销路良好,诱导其成为微商代理。一旦受害人成为代理,“经理”立刻以学习微商知识为由,将“导师”微信名片推送给受害人。

“这些所谓的导师有一些都是加盟商,靠零卖根本卖不出去多少,都是发展代理商,你懂了吗?”大白表示,有些微商还会以享受优惠、活动等手段,诱导代理商屯货。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邱洪奇律师认为,合同中第十一项为格式合同,为无效条款。他建议马女士可以根据微信对话聊天等收集证,起诉对方。

邱洪奇律师提醒想要做微商的网友,在付款前要注意保留对方虚假承诺的内容证据,搞清楚合作的主体到底是谁、对方的资信情况如何,最后也一定要签署书面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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