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诉讼不止+发货投诉不断,“蒙牛慢燃”在争议声中慢慢燃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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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5 1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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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柠檬爱美”平台上,针对该产品的功效,南方医科大学的一位主任医师的说法也无外其中。

  

  经查,蒙牛慢燃奶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513112300123,生产企业为蒙牛乳业(衡水)有限公司,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为乳制品,可见,该产品实质上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

  

  然而,关于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的宣传在网上却是铺天盖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相信不少人都看清了上述产品仅是普通食品、并不能宣传具有减肥功效的本质,但在当时,微博上却还有不少所谓的“减肥案例”为有关产品具有减肥功效来现身说法。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显然, 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后 记

  随着国内乳业市场竞争加剧,不少传统乳企在销售领域上纷纷另辟蹊径、另谋出路,包括伊利、蒙牛等在内的知名乳企,在最近两年里也已先后布局微商和社交新零售渠道。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因模式涉传而遭到重罚的负面新闻也开始变得让人见怪不怪了。

  对此,知名乳业专家宋亮的观点是这样的:微商这种销售模式能把零散的个人发展成重要端口,优点是迅速地形成产品导向及消费者精细化教育,同时不占用资金、动销比较快。“而缺点是由于产品的高毛利使得微商对品牌导向能力增强,企业及品牌对其控制能力几乎没有,一个品牌一旦被微商掌控,企业的约束能力会变得比较差,微商为追求暴利,短期内产品形象跟宣传的路子发生很大的扭曲,有可能存在过度宣传或者夸张宣传,造成品牌形象跟信用受损。”至于蒙牛集团在社交新零售领域今后还会有哪些表现?对此,微商电商内参将继续保持关注。

  (原标题:维权诉讼不止+发货投诉不断,“蒙牛慢燃”已在争议声中慢慢燃成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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