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升级!小牛资本董事长彭轶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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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3 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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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第三份情况通报显示,2021年1月23日,对彭某(男,45岁,在押)、王某威(女,31岁)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力度,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据了解,今年1月13日,小牛资本案首份通报发布,其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月8日依法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小牛在线”"小牛私募”平台)立案侦查。经全面收集证据,2021年1月13日,警方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16日,小牛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份情况通报发布,对彭某(男,45岁)、彭某(男, 50岁)、李某立(男,44岁)等6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62人,因怀孕取保候审1人)。同时,已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及相关涉案高管的股票账户、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一批。

随着第三通报的发布,亦表明小牛资本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定性已从“非吸”升级成了“集资诈骗”。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着明显不同。从公开信息来看,彭某即为小牛资本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彭轶,他于1976年出生,现年45岁。

2019年8月份,小牛在线停止回款。小牛在线平台剩余未兑付金额超过110亿元。从总体来看,小牛在宣布良性退出后所兑付的金额比例仅占总数的2.28%。平台至少要超过20年以上才能完成所有兑付,根本无法完成其承诺的良退方案。

此前,山西最大P2P平台晋商贷一案,实控人郝晓海也曾被以“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而定性。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世杰当时表示,最关键的区别是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集资诈骗行为人将资金骗到手后,则想方设法将资金据为己有,也就是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一般不是占有公众存款本身,而是占有公众存款所产生的利益,即赚取利息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对所吸收存款的用途、去向一般比较清楚,造成“存款”损失往往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而非吸的量刑要轻很多。

另一方面,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文章来源:天心金融,金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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